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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被告人利用工作便利“巧生财” 实施职务侵占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8-07 17:50:28 点击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据马鞍山雨山法院消息,近日,雨山法院宣判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被告人梁某犯职务侵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依法没收随案移送伪造的公司印章16枚、追缴违法所得。该案已于2022年1月7日生效。

2014年1月起,被告人梁某先后任某食品公司广州酒店办事处业务员、经理,2017年10月离职。

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梁某再次回到该公司,先后任广州酒店办事处业务员、经理,负责广州及周边城市餐饮酒店等客户渠道开发,销售该公司品牌酒店类商品。广州市某比萨店是该公司广州区域终端客户之一,享有该公司给予的授信额度及回款期限,广州市某比萨店从该公司采购产品。

被告人梁某在该公司广州酒店办任职期间,利用客户信用额度的便利,隐瞒事实,赚取货物差价,同时冒用客户名义从“SAP”企业管理系统内虚构订单,将货物私自提出变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梁某在任职某食品公司期间累计侵占公司货物金额590304.62元。

梁某为防止该公司与客户对账时被发觉,先后私自伪造“财务专用章”等17枚公司印章。在某食品公司给客户公司发送对账函时,梁某使用其伪造的客户印章,造成从某食品公司账面反映客户拖欠该公司货款的假象。

梁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于2021年5月11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侵占公司货物和伪造公司印章的主要犯罪事实。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