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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四人在长江禁采区盗采江砂 被判缓刑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发布时间:2026-08-10 10:13:35 点击量: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杨某涛等四名被告人非法采矿案及对该四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四名被告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宣告缓刑二年,并处一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华、董某喜、马某兵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禁采区盗采江砂。其中被告人董某喜盗采江砂7525.84吨,价值210723.52元;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华盗采江砂7000余吨,价值196000元;被告人马某兵盗采江砂4520吨,价值126560元。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华通过上述行为获利48000元;被告人董某喜通过上述行为获利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华、董某喜、马某兵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盗采江砂,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采矿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主动交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环境损害评估费用等量刑情节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华、董某喜、马某兵未取得采砂许可擅自盗采江砂,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另四名被告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还包括社会公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精神利益的损失,应通过公开认错、表示歉意、承认侵害行为的不法性,以取得社会公众的谅解,同时对环境侵害者起到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故上述被告人应就本次盗采江砂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此,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赔偿因盗采江砂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合计388386元,并判决四名被告人就本次盗采江砂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张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