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条300元 5人合伙兜售个人信息分别获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肥东两个90后小伙,租住场地,招募业务员,以100条300元的价格兜售公民个人信息,后该团伙5名成员均被警方抓获。日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五人分别获刑。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3月,被告人朱某某、王某合伙在合肥市瑶海区新海大厦内租用场地,招募业务员刘某、杨某、戈某某等人,通过互联网发送“出售高质量各类贷款客户资源”等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广告,以每100条300元的价格向外出售。
2018年7月24日15时许,公安民警在新海大厦抓获被告人朱某某、王某、刘某、杨某、戈某某等人,当场查获并扣押各被告人作案时所使用的电脑、手机等物品,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扣押的电脑硬盘、手机进行检查,发现里面存有大量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
其中,经电子数据检查,被告人朱某某电脑硬盘中存在公民个人信息,共有50511个XLS文本,文本中储存公民信息条数最少为1条,最多为85269条,未发现重复数据,XLS文本中储存的公民信息均包括字段:姓名、手机号码;部分XLS文本中储存公民信息包括字段:户名、发放金额、利率、贷款种类、产品名称、手机号码;被告人王某电脑硬盘中存在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89万条公民信息;被告人刘某电脑硬盘中存有1500条公民个人信息,一部手机中储存96580条公民信息,另一部无卡手机内共储存有147920条公民信息,其中两部手机中有28759条公民信息重复;被告人杨某电脑硬盘中存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3万条公民信息;被告人戈某某手机内共储存40610条公民信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王某、刘某、杨某、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被告人朱某某、王某、刘某、杨某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达五万条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戈某某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达五千条以上,属情节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某某、王某共谋后合伙租用场所,并招募业务员,由业务员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杨某、戈某某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王某、刘某、杨某、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戈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