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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5年 洪山法院宣判一起“养老公寓投资”非法吸收存款案

发布时间:2026-10-16 17:14:31 点击量:

原标题:获刑5年 洪山法院宣判一起“养老公寓投资”非法吸收存款案

(记者刘畅、通讯员洪法宣)5月27日下午,武汉市洪山区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宣判一起以“养老公寓投资”为名、涉案近3000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告人左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2014年5月开始,被告人左某受占某指使,伙同严某、马某等人,以“西江月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太平道医养生苑”的名义,在武汉市江岸区、武昌区、青山区、汉阳区等地设立公司分部,其中左某为青山分部负责人。左某等人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老年公寓投资、互惠互利”的模式,通过散发传单、开展宣讲活动、组织老年人进行实地考察和旅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可以享受住宿优惠和高额返利,诱骗投资者交钱办卡。公司对分部财务管理实行日清月结制,吸收的集资款流入占某控制的账户。

据悉,被告人左某管理的青山分部先后吸收集资参与人394人资金共计人民币29625000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26078050元,其中年龄最大的受害人已达83岁。期间,被告人左某获利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法院综合被告人左某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及坦白、认罪认罚、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等情节、退赃情况和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